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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免费下载歌曲 网站被判赔钱六万元

※发布时间:2017/10/13 0:53:0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青岛市中级法院不久前审结了环球唱片有限公司诉青岛捷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免费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歌曲下载著作权一案,青岛捷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判向环球唱片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六万元。

  网站上向提供由李克勤演唱的“一生不变、后会有期、夏日之、大会堂演奏厅、月半小夜曲、深深深、眷恋”七首歌曲下载服务。唱片公司认为,青岛捷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向,了上述曲目的录音制作者权。而青岛捷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则称上述歌曲的文件并非来自于“青岛信息网”所在的主机,而是来自其他IP地址,不应对此负责。

  法院经查,被告网站确为青岛捷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同时,法院认为,环球唱片有限公司对上述录音制品,享有许可他人通过网络向并获得报酬的,任何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宣传上述录音制品,均构成对原告录音制作者权的。青岛捷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歌曲的文件来自其他服务器的,因此认定所有涉案歌曲都是来自于被控侵权网站,应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法院认为,即使文件来自其他服务器,但“青岛信息网”主动向不特定网络用户提供了上述歌曲的在线收听和下载,而非网络用户自主搜索;再者,一般网络用户收听或下载歌曲时,只会认为是从被控网站获得,并不会注意相应的文件来自哪里。

  2004年青岛市网络免费下载侵权纠纷案并非只此一件,2004年年底,全国范围内也陆续宣判了多例这类案件。越来越多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集中反映出,著作权人对权益的已由传统领域延伸至网络空间,“免费午餐”再难免费了。

  据了解,目前相当一部分音乐、影视及其他网络产品下载网站都没有取得著作权许可,但由于互联网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而且网络“共享”比较流行,因此一段时间内网络下载矛盾处于隐性状态。但随着网民数量的增多,各种网络产品下载网站应运而生,而大部分从事提供链接下载的网站并没有获得版权却从事一种免费或赢利的业务。

  有关专家认为,如今作为最大的互联网市场,中国的互联网用户已经达到9400万,而事实上,相当多的用户都有下载音乐的习惯,如果这些被下载的音乐都是没有经过版权人授权的,那么,相当于有数千万人在对版权人进行侵权;如果版权人对每个侵权人征收1元的版权使用费的话,其通过互联网所能征收的费用就可达到几千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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