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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无线电台按 A、B、C三类管理

※发布时间:2024-6-26 13:28:55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A类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工作在《中华人民国无线MHz频段范围内划分给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的无线电频率,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

  B类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工作在《中华人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中划分给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的无线电频率。其中工作频率在30MHz(含)以下的,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100瓦;工作频率在30MHz以上的,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

  C类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工作在《中华人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中划分给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的无线电频率。其中工作频率在30MHz(含)以下的,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1000瓦;工作频率在30MHz以上的,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

  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C类业余无线电台可以以特定通信活动实际需要的功率,并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等限定条件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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